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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逻辑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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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0 12:5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逻辑,指的是思维的规律和规则,是对思维过程的抽象。逻辑学是研究思维规律的学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它列为7门基础学科中的第二门,仅次于数学,《大英百科全书》把它列为5门基础学科之一。

      遗憾的是,逻辑学在中国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中学时涉及极少。在高校中也主要是文科的学生在学。对逻辑学教学的忽视造成多数中国人缺乏基本的逻辑常识,更缺乏基本的逻辑思维的训练,造成了中国人抽象逻辑思维能力相对较差。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自然而然地就会,也只能依靠最原始的思维习惯来思考。其思考的结论只是根据某些经验,通过不完全归纳、简单类比等思维方法得出,其结论往往是不真实的。笔者在这里谈一些常见的逻辑缺陷。

     一、概念模糊

      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单位。明确概念是判断与推理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没有清晰的概念的界定,由此而来的判断和推理就也就很难保证其正确性。

      中国人不善于,或者说是不屑于去辨析概念,中国人对于概念的定义一向是模糊的。在中国古代史上,能不能找到一个明晰、全面、准确、严格的定义?几乎没有。中国的哲学家极少下定义,儒家讲仁?什么是仁?众说纷纭。老庄讲道,什么是道?没有定义。

      但是,辨析概念是非常重要的。冯友兰先生说:“盖一名必有一名之定义,此定义所指,即此名所指之物之所以为此物者,亦即此之要素或概念也。”同样的一个词,可以表达或者说是对应多个不同的概念。讨论问题之前,必须首先弄清这个词所表达的概念的定义,即一个概念的内涵。概念不清,那么围绕这个概念的一切讨论都会变得混乱甚至没有意义。辨析概念是逻辑思维中判断与推理的基础,概念不清,判断与推理就难以进行;即使进行,也可能会产生错误的或是模糊的结论。

      举个简单的例子,几个人讨论马。第一个人说,我见过一匹10000斤重的马。第二个人说,我见过一匹10厘米长的马。第三个人说,你们是开玩笑吧,哪里有重达万斤的马?更不会有10厘米长的马!第一个人回答道:“我说的是河马!”第二个人回答道:“我说的是海马。”正是因为他们对“马”这一概念理解的不同,造成了不同的观点,这样的讨论又有什么意义呢?当然,海马和河马都不是我们平常所说的马,此处只是举个容易理解的例子。

      我们在生活学习中的一些争论,往往各说各理,谁都不服气,虽然大家说的是同一个词语,但是对这个词语的理解却千差万别。即这同一个词语,表达的却是不同的概念。既然大家讨论的是不同的概念,根本不是一个话题,怎么会有结果呢?

      而在国家政策方针、法律、规章制度的制定中,概念不清、概念混乱将会造成大量的漏洞,或者被人所利用,产生违法犯罪行为,给国家人民带来损失;或者造成执行者无所适从,执行不力,效果大打折扣。

      在中国的很多法律法规中,往往概念不清。概念不清则造成表述模糊,漏洞百出,我们看到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不断地出台司法解释,全国人大不断出台立法解释,就是为了填补法律的漏洞,对某些概念和条文做出更为清晰明确地表述。而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互相矛盾的解释这样的严重损害法律严肃性的情形并不少见。

      再看一个医院乱收费的报道。据《楚天都市报》2009年10月29日报道,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人民医院在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住院的患者收取“健康咨询费”、“疾病健康教育费”。当遭到群众质疑时,医院领导拿出了上级的文件,说明可以收取这个费用。确实,黄冈市卫生局有相关的文件,但问题就出在这个文件上。文件只规定了可以收,但是,究竟什么是“健康咨询”?什么是“疾病健康教育”?却没有具体的概念界定,这就留下了漏洞,医院就可以随意地理解这个概念并收费。正如该医院护士所说,“疾病健康教育”“就是我们平时对你说的话。”“健康咨询”就是患者向护士询问的话。按这种理解,他们就是收费有理。实际上,像这家医院这样收费的绝不是个别现象,很多医院都在钻这个空子。这个事件之所以发生,正是因为制度制定者没有明确相关概念的内涵。

      陈志武在《中国人为什么勤劳而不富有》一书中讲过这样一件事,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时,提出的很多条款都是笼统和模糊的,比如:美国应该为中国培养更多的管理人才。这句话作为合同协议条款怎么理解呢?什么叫“应该”?什么叫“更多”?什么叫“管理人才”?怎么样算“培养”?每一项都是模糊的,是无法明确的,双方都难以执行,美国完全可以不认账,“应该”做的事情,不做也可以呀。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国家可以用“经验不足”来作为借口,但其实是思维能力的不足造成的,缺乏严谨的法治思维,概念模糊。而这些参加谈判的都是中国的精英、专家,连这些人的思维都是如此不清晰,更别说其他了。

      二、 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

      有很多人分不清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的差别,常常会得出错误的结论。又由于中国人的集体观念比较强,批评某个集体对于中国人来说就等于批评个人。对群体的批评常会造成中国人之间窝里斗,地域之间、贫富之间、职业之间,互相攻击,这就是因为没有分清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

      实际上,当我们说某个集合概念有某种特征时,并不能得出这个集合中的每个个体都有这种特征的结论。当我们说某个群体具有一个特点的时候,不代表这个群体中的每一个个体都具有这个特点。比如说,我们说南方人善于做生意,这里的“南方人”是集合概念,但不代表每个南方人都善于做生意。“丑陋的中国人”,“中国人”是集合概念,并不能得出每个中国人都丑陋的结论。

      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不能理解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的差别。有不少人认为谈论中国人的缺点时应该说成是“有的中国人……”,这是没有道理的,也是没有必要的。其实这种人主要心胸问题,心胸狭碍,他不能忍受别人的批评,只喜欢听别人的表扬,当别人夸奖中国人的时候,他不会要求在“中国人”前面加上“有的”。

      集合概念是与非集合概念相对的,反映由同类分子有机构成的集合体的概念。如:“中国共产党”、“森林”。在某一思维对象领域,思维对象可以有两种不同的存在方式。一种是同类分子有机结合构成的集合体,另一种是具有相同属性对象组成的类。对象集合体与对象类的根本区别是:集合体的性质,构成集合体的个别对象不必然具有;对象类具有的性质,组成类的个别对象必然具有。

      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分别是对思维对象集合体、对象类的反映。集合体的根本特征,决定集合概念只反映集合体,不反映构成集合体的个体。如中国共产党是由千万个中共党员构成的集体,概念“中国共产党”只反映党的整体,不能说个别党员是中国共产党。

      在不同场合,同一语词可以表达集合概念,也可以不表达集合概念。如在“人是由猿转化而来的”这一判断中,“人”是集合概念,因为不是每一个人都具有由猿转化的性质;在“张三是人”这一判断中,“人”是非集合概念,表示人这一类动物或其中一分子。区别某个语词是否表达集合概念,须结合语言环境而定,即需要把某一领域的每一个对象与概念反映的性质联系起来考察。准确区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有助于避免犯混淆概念的逻辑错误。

      三、类比推理

      我们常说的一些谚语,比如“子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等等,都是用的类比推理,这些话真的很有道理吗?

      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相关对象的某些属性相同或相似,从而推出它们在另外的属性上也相同或相似的推理。类比推理的结论是或然性的,即可能是真,也可能是假。因为相比较的两类事物本来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只是人类通过思维将它们联系在了一起。比如由狗的忠诚推出人也应该忠诚,人和狗是不同的动物,怎么能确定有一样的品质呢?

      类比能够形象生动地说明问题,具有很强的文学性,能将深奥的道理转变成简单的道理。中国人爱用类比,先秦诸子的议论文中,大量的使用类比推理的手法来论证自己的观点。荀子《劝学》是连篇类比,庄子的文章多是寓言。后来的作家们继承了这个传统。

      类比是一种人类自然产生的推理方法,不需专门训练就能掌握,人人都会类比,它来自于人类大脑的联想活动,当人们看到一个事物有某个特点时,便会想到与它同类的事物也会有相同的特点。比如,毒死狗的食物也会毒死人,因为人和狗都是动物,而且是哺乳动物。

      西方人也会用类比,我并不认为中国人在使用类比方面比西方人要高明。中国人之所以使用类比,是因为他们思辨能力差,不善于纯粹地说理,不善于运用其他的推理方法。西方人用得少,是因为西方的逻辑学产生的早,他们很早就意识到了类比推理结论的或然性(不确定性),所以,他们在一些讨论中就会有意地去避免类比。而在和专业知识缺乏的人或者是文化水平比较低的人谈话时,他们也不得不用类比,不然人家听不懂。

      值得中国人注意的是,中国人在生活中使用类比时,经常会忘记了类比推理的或然性,经常把类比的结论当成了必然。甚至生拉硬扯,乱比一气,其实是没有说服力的,是不可能说服别人的,只能显示自己思辨力的低下。

      比如谈到取消户口管制、自由迁徙问题,有人就说,那全世界为什么不能自由迁徙?美国应该打开国门,让外国人自由迁入。这种说法混淆了国际关系与国内关系的不同。

      再比如,对于移民到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中国人,或者经常批评中国现状的同胞,一些人常常用一句谚语来教育他们要爱国:“子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但这种思维是有问题的,这个推理是站不住脚的,孩子和狗是两回事情,国民和狗之间的差别则更大。狗不嫌家贫和母子关系、国家与人民的关系没有什么可比性,硬把他们归在一类,其实是生拉硬扯。

      《中国不高兴》一书中有言:“俄罗斯就是老黄瓜没刷绿漆,美国人是老黄瓜刷了绿漆,其实在本质上都是老黄瓜,半斤八两。”简单地以老黄瓜类比国家,不仅是不能证明任何问题,而且语意模糊。

      过多的类比说明一些人的抽象思维能力比较差,不善于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形式进行论证,离开了明显的形象,他们便不会思考;不用类比,他们便不知道如何去说明一个道理。

      四、二元思维

      郎咸平一次在某大学演讲中说,我们的企业不要追求做大做强,大学的高材生就问他:“难道要做小做弱吗?”这是推论错误,不要追求做大做强并不一定就是做小做弱。这就是典型的二元思维、好坏人思维、非黑即白思维,这种思维只看到了事物的相反的两面或两端,忽视了其他方面或两个极端之间的中间情况,而其他方面可能很多,中间情况也往往是最普遍的。

      二元思维是中国人常见的思维,这是一种很简单的思维,是小孩都会的好坏人思维,很多中国人上了这么多年的学,思维还处在小学生水平。在对待历史问题上,中国人的这种思维比较明显,很多中国人把历史人物分成明显的好与坏两类,将好的神圣化,如孔子、孟子、唐太宗、诸葛亮等,似乎他们是没有缺点的完人;将坏的妖魔化,如一些奸臣、暴君等,似乎他们一无是处。这种思维是片面的,没有认清人性的复杂性与多面性。对待现代人同样如此,中国人很容易将某一地区、某一阶层或是某一职业的人妖魔化。

      在二元思维下,政治思想界的左与右,也往往走向极端,我们的历史上有不少这样的教训。

      五、错误推理

      在生活中,人们即使不经过专门地学习,也会自然而然形成一些固定的思维逻辑,但按照这些逻辑来推理,往往不能推出确定的结论。如果再按照这些或然性的结论做其它推理,那就更没有说服力了。我们前面谈的以偏概全、类比推理等也是这种情况。

      我们在与人的讨论中有时会发现这种现象:你说的话明明不是这个意思,但某人却认为你就是这个意思,然后他根据这个错误的理解对你进行批驳。显然,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他攻击的其实是一个与你无关的观点。

      对于这种行为,有人给了一个形象的比方:他自己树立了一个靶子,却说是别人的靶子,然后对着这个靶子进行猛烈的攻击。

      而按照一些愤青的逻辑,一个中国人,你夸日本好,那你就是汉奸;你夸美国好,你就是“鹦鹉”;你说中国不好,那你就是卖国贼。毫无疑问,这些论断是有问题的,是没有道理的,夸不夸中国,夸不夸日美,和是不是汉奸之间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这样的前提不能推出这样的结论。

      现在经常有人谈中国与美国的差距,谈美国的优势,这时就有人反驳:“美国不是天堂。”这个反驳是没有道理的。一个人夸奖美国,并不能证明这个人认为美国完美,这个推理的前提与结论之间没有必然性。

      《中国不高兴》一书中有一个观点:“这次金融危机体现了美国社会从上到下的全面腐朽。”这个推论同样是过于简单化,由一次金融危机并不能得出这个国家全面腐朽的结论。该书把金融危机的缘由归结于美国老百姓“不干活想住大房子”,简直就是小学生的思维,简单得可笑。如果不干活就能住大房子,谁会不愿意呢?绝不是只有美国人会这样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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